2012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新生报名表 地址:http://www.2exam.com/zhongkao/cz/605151.shtml
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基〔2012〕88号
嘉兴市教育局2012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南湖区、秀洲区教育(文体)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发局,市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初中办学及招生行为,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元需求,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经研究,现就2012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本级各民办初中根据办学条件确定2012年招生计划,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4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招生广告须写明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内容,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4月18日由市教育局在有关媒体统一发布。
二、2012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主选择报名,学校自主录取,超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办法:学生于4月29日~30日到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填写统一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初中,学生不得重复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否则报名表无效。报名结束后由初中学校汇总造册,于5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四、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自主录取。
(二)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计划的70%通过电脑派位录取,招生计划的30%由学校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派位。
(三)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面向嘉兴五县(市)的招生数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的10%,由学校自主录取。
(四)电脑派位时间安排在5月17日。
(五)学校自主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9日-20日。
五、工作原则
(一)招生学校要在合理、公平、公开、公正前提下,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及录取办法,在本校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等原因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报名的条件和依据。
(三)招生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或与招生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个人合作进行招生。
(四)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不得突破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省定的班额规定。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六、2012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新生报名工作统一安排在5月26日。
七、2012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10日前完成。
八、市本级民办初中应在6月10日将新生录取情况通知有关小学,并上网公告;同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2012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登记表
嘉兴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办初中 招生 办法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共印10份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